朱先生-投诉110报警指挥中心接电人员和新城派出所接电人员服务态度恶劣
信件主题: |
朱先生-投诉110报警指挥中心接电人员和新城派出所接电人员服务态度恶劣 |
来信人: |
朱明友 |
来信日期: |
2019年11月05日 |
来信编号: |
DH201911070010 |
信件内容: |
2019年11月7日凌晨12点08分,朱先生在兴安西路乘坐出租车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车上,朱先生先拨打了110报警指挥中心查询出租车信息和监控调取,接电的女性工作人员告知让朱先生致电新城派出所,随后朱先生致电新城派出所,接电的男性工作人员告知摄像头不属于派出所的管辖范围,朱先生再次拨打110报警指挥中心,接电工作人员告知“派出所管不了的事情我们也无法管理”,并将电话挂断,随后朱先生多次拨打110报警指挥中心,但电话均无人接听,现朱先生投诉110报警指挥中心接电人员和新城派出所接电人员服务态度恶劣,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,予以规范。 |
信件回复: |
汉滨区:经我局情指中心核实,昨晚12时许,朱某从三桥尧德酒店乘出租车至教场路口下车,将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,属遗失,不属于案件,该某在7日凌晨连续拨打110报警26次,已告知朱某不得占用接警资源,并指令新城所帮忙朱某寻找手机,该朱反映问题不属实。 市公安局:我局接到投诉以后高度重视,立即调取相关通话录音,对当班接警员开展调查,并指令汉滨分局对新城派出所出警情况进行调查。经过调查:朱某某从三桥尧德酒店乘出租车至教场路口下车,将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,属遗失,不属于案件,该某在7日凌晨连续拨打110报警26次,已告知朱某不得占用接警资源,汉滨分局新城所也积极帮助朱某某寻找手机,该朱反映问题不属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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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情况: |
已办结 |
回复单位: |
市公安局;汉滨区 |
回复时间: |
2019年11月08日 |
评价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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